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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评选2021年度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干和先进集体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3-19    浏览次数:

    关于评选2021年度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的通知

    各系部:

    根据省教育厅、团省委《关于评选2021年度江苏省普通高校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的通知》(苏教学函〔2021〕5号),决定在我院开展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学生集体的评选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对象

    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应在院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中遴选产生。两次被评为院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学生优先推荐。“先进班集体”应在院级先进集体中产生。

    二、选送单位申报名额分配

    各选送单位可按下表所示名额进行申报。

    选送单位

    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

    先进班集体

    电子系

    1

    1

    经管系

    1

    1

    环材系

    1

    1

    机电系

    1

    1

    计算机系

    1

    1

    国贸系

    1

    1

    艺术系

    1

    1

    三、评选条件

    1、“三好学生”的主要标准: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政治方向坚定。具有优良的道德品质,文明的行为举止,优秀的学习成绩,遵纪守法,模范遵守社会公德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参加公益劳动和社会实践,积极参加体育锻炼。

    2、“优秀学生干部”除了应具备上述“三好学生”的主要标准外,还应担任班级、党团支部和院系学生会主要干部,热心社会工作,热情为同学服务,严于律已,努力工作,在同学中具有较高的威信。

    3、“先进班集体”的主要标准:有政治坚定、团结协作、以身作则、服务学生的班委会;有积极上进、团结互助、遵纪守法、崇尚科学、热爱集体、朝气蓬勃、文明健康的良好班风;有严谨求实、刻苦钻研、奋发向上的优良学风;积极参与校风建设和争做文明先锋活动;保持良好的宿舍卫生环境和个人卫生习惯,积极开展各项体育锻炼活动。

    四、评选方法及要求

    1、评选程序:按照集体酝酿、民主推荐、教师评议、系部审查、职能部门审核、院长办公会议批准的程序确定名单并在全校范围内公示无异议后上报。

    2、报送材料:各参评对象按申级别和类别填写相应《推荐表》(见附件)。表中“主要事迹”请用第三人称形式概述300字左右(仿宋,小4号,行间距为固定值16磅),详细事迹请另附(个人事迹1500字,集体事迹2000字)。各参评单位组织填写《省级学生评优汇总表》,以电子文本形式发送至学生处沈庠老师。《推荐表》需要系部签字盖章,既要纸质材料,也要电子文本。

    3、报送时间:2021年3月26日(周一)16:00前上报。逾期视为放弃。

    4、工作要求:疫情防控期间,各部门要严格遵守疫情防控要求,优化评选程序,强化过程监督,鼓励采取线上评选方式,减少人员集聚。在推荐评选中,一定要坚持标准,充分发扬民主,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按照评选程序进行,按时按质报送相关材料。

    附件:江苏省评优申报表

    学工处 院团委

    二〇二〇年三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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