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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开展2018-2019学年度学费减免申请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09-05    浏览次数:

    各系:

    为帮助家庭经济确实困难的学生正常完成学业,根据上级主管部门关于对普通高校经济困难学生减免学杂费有关要求,依据《江阴职业技术学院学费减免实施办法》(见附件1),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决定开展2018-2019学年度学费减免申请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减免学费的对象

    减免学费的对象是江阴职业技术学院在籍且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全日制普通高职在籍学生。

    二、学费减免条件

    1、具有下列情形之一:

    (1)烈士子女;

    (2)父母双亡、无经济来源的孤儿;

    (3)残疾学生;

    (4)民政系统建档立卡家庭学生;

    (5)退伍复学学生;

    (6)其他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应予减免的学生;

    (7)其他经济条件极其困难,确须减免的,视具体情况处理。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无违法违纪处分。

    3、学习态度认真,勤奋刻苦,既往不合格课程积欠不超过2门。

    4、积极参加活动,成功素质学分考核合格。

    5、生活节俭,无铺张浪费或奢侈行为,无吸烟、酗酒等不良生活习性。

    三、办理减免学费的程序

    1、申请人递交《江阴职业技术学院学费减免申请表》,并附有效证明材料。(已在读学生,还需递交既往各学期成绩清单、成功素质积点清单。作为申请证明材料的《扶贫手册》《残疾证》《烈士证》《退伍证》等,应递交原件供审核查验;无法提供原件的,复印件需经街道、乡镇及以上级别的民政部门或扶贫办签字盖章方为有效。)

    2、班主任对照五条学费减免条件,出具班级审核具体意见;

    3、所在系对照减免条件,核查证明材料,出具系级审核意见;

    4、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在相关政策的基础上,综合申请人的家庭经济情况、生活消费情况、在校表现情况,确定学费减免意见(全免、部份减免、不予减免),公示审核结果;

    5、院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批,发文公布;

    6、享受学费减免学生的减免额度,由财务处负责冲抵学费。

    四、材料报送要求

    1、各系认真摸底、排查,组织符合条件的学生填写《江阴职业技术学院学费减免申请表》,于9月21日前统一报送至学生工作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石云老师。

    2、减免学费工作要结合奖学金、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等各项资助政策进行统筹考虑、合理安排,通过不同的资助形式相互补充,从而达到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的目的。

    3、对提供假证明,在认定过程中弄虚作假,申请减免学费者,给予校纪处分;已减免学费者,责令限期补缴。

    附件1.江阴职业技术学院学费减免实施办法

    附件2.江阴职业技术学院学费减免申请表

    江阴职业技术学院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8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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