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
根据《关于加强受处分学生后续教育管理工作的规定》,受处分学生必须参加由学生工作处组织的每学期一期的集中教育学习班,并通过校纪校规应知测试,才能申请解除处分。受处分学生毕业前因各种原因未能解除处分的,缓发毕业证书至其符合条件解除处分。
本学期受处分人员的培训、考试将在第12周举行,培训时间5月14日(周一)下午15:50,考试时间5月17日(周四)下午15:50,地点为学生处会议室12#228。
须参加培训的学生名单见附件,其中已参加培训(校纪校规应知测试未通过)学生不需参加培训,但须参加考试。请各系及时通知到每一位学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