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
根据《江阴职业技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办法》,我校设立“学院助学金”。现就2017-2018学年度学院助学金评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定对象
具备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资格、经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后列入学院贫困生数据库的全日制普通高职在籍学生。已确定为本学年国家助学金受助对象的,不可兼得学院助学金。
二、评定标准
各系应在广泛宣传相关政策的基础上,严格按照《江阴职业技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办法》和《江阴职业技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实施办法》中的相关规定,开展学院助学金评定工作。
三、资助发放
学院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年1000元,资助金的发放依据《江阴职业技术学院助学金发放意见》执行。
四、指标分配
本学年度设立40个学院助学金名额,资助指标分配如下:
1、个人申请。凡符合相关申请条件的学生,均可填写《江阴职业技术学院贫困生认定暨助学金申请表》,于11月15日前向班主任提出申请,并附低保证明复印件等证明材料。大一新生还需附《江阴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该表曾随录取通知书寄送)。
2、班级评议。班主任应及时组织熟悉情况的学生代表组成评议小组,召开评议会,根据日常消费是否节俭等评定标准进行民主评议并无记名投票表决。
3、班主任审查。班主任对照评定条件,通过查阅成绩、个别交谈、联系家长等方式,审查申请资格,出具审查意见,于11月17日前上报所在系。
4、系部审核。系部学生资助工作组对班级上报的人选进行复查,按照申请人的家庭经济困难程度进行排序,对照学院分配名额确定人选,在本系范围内进行公示无异议后,于11月23日前将申请表(纸质)及汇总表(电子稿)报送院资助管理中心石云老师。
5、学院审批。院资助管理中心对各系拟定名单进行汇总,于11月27日前在校园内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调查异议情况,查处不当申报行为。对公示无异议人选,确定为受助对象,办理助学金发放手续。
六、评定要求
1、各系应做好学院助学金评定及发放政策的宣传工作,让广大学生充分知晓助学金评定及发放管理的各项规定,以便学生申请和群众监督。
2、助学金评定工作必须深入细致,务必将贫困生的情况,特别是家庭经济情况和个人消费情况摸清摸准。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视情节给予必要的纪律处分。
3、评定工作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执行评选条件和评选程序,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意见,务求评选结果客观、准确。
4、各系应当对学院助学金受助对象进行勤俭节约、艰苦奋斗、心怀感恩和励志成才的教育,引导他们合理使用好助学金。
附1:学院助学金评定工作相关材料
1、江阴职业技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办法
2、江阴职业技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实施办法
3、江阴职业技术学院贫困生认定暨助学金申请表
4、江阴职业技术学院助学金汇总表
5、江阴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仅大一新生需附)
附2:助学金后续管理相关材料
1、江阴职业技术学院助学金发放意见
2、江阴职业技术学院助学金受助情况告家长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