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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评选省市级三好生、优秀学干和先进集体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03-23    浏览次数:

    各系部:

    根据省教育厅、团省委《关于评选江苏省普通高校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的通知》(苏教学[2017]2号),无锡市教育局、团市委本项评选活动的相关要求,决定在我院开展省市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学生集体的评选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对象

    1、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应在院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中遴选产生。市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应曾获院级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等院级荣誉。

    2、省级先进学生集体在院级先进班集体中遴选产生。市级先进学生集体可以是班集体,也可以是各级学生会、团组织、学生社团。

    二、选送单位申报名额分配

    各选送单位可按下表所示名额进行申报,并通过汇总表排序体现推荐申报项目及申报人的优先顺序,供择优审批时作为参考。

    三、评选条件

    1、三好学生的主要标准: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优良的道德品质,文明的行为举止,优秀的学习成绩,遵纪守法,模范执行学校规章制度,积极参加公益劳动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活动,积极参加体育锻炼,有健康的身体和良好的心理素质。

    2、优秀学生干部必须是学生会、团委(分团委、团总支)主要干部,班长、团支部书记或学生社团负责人,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和突出的工作成绩,热情为同学服务,严于律已,甘于奉献,在同学中具有较高的威信。

    3、先进学生集体(包括班级、学生会、各级团组织、学生社团等)必须具有健康向上的集体氛围和较强的凝聚力,全体成员团结和谐,互爱互助,整体素质好,集体成绩显著。省级先进学生集体仅限班集体申报。

    四、评选方法及要求

    1、评选程序:按照集体酝酿、民主推荐、教师评议、系部审查、职能部门审核、网上公示、院长办公会议批准的程序确定推荐上报名单。

    2、报送材料:各参评对象按申级别和类别填写相应《推荐表》(见附件)。表中“主要事迹”请用第三人称形式概述300字左右(仿宋,小4号,行间距为固定值16磅),详细事迹请另附(个人事迹1500字,集体事迹2000字)。各参评单位按推荐优先顺序填写《省市级学生评优汇总表》,收齐全部申报材料,另附相应数码照片,发送至学生处徐春泉老师。只需电子文档,不必纸质材料。

    3、报送时间:2017年4月10日(周一)15:00前报《汇总表》;其余材料4月13日16:00前上报。逾期视为放弃。

    4、工作要求:各部门在推荐评选中,一定要坚持标准,充分发扬民主,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按照评选程序进行,按时按质报送相关材料。

    附件:通知全文及相关推荐表、汇总表

    学工处 院团委

    二〇一七年三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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