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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组织开展个人信用意识主题教育活动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10-10    浏览次数:

    各系:

    近段时期,有学生通过信用卡或分期付款方式购物进行攀比消费,有学生通过所谓“校园分期贷”等网贷平台贷款过度消费,个别学生甚至轻信他人为其消费贷款合同签字担保。上述情况通常在经历了一番“拆东墙补西墙”式的折腾后,最终演变为财务状况崩溃,生活窘迫困顿,身陷经济官司,甚至无法继续学业。

    上述这些学生,除了被虚荣之心蛊惑,也存在签订协议缺乏应有的严肃认真态度的问题:签订前不仔细了解协议细节,没有意识到协议背后的法律责任;签订后对协议的执行过程不上心在意,无知无畏,不顾及违约的后果。类似的事情,在擅自终止通讯服务协议、欠缴话费甚至恶意透支话费等方面也有体现。所有这些不当行为,现都已纳入个人信用征信系统,会对今后申办信用卡、住房贷款、购车贷款等带来非常大的麻烦。

    为此,特在全校范围内组织开展个人信用意识主题教育活动。请各系采用班会、海报、征文、故事会、承诺书等多种形式,在10月21日前完成一轮全面性的专题宣传教育。教育内容应立足于塑造诚信品质这一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通过发生在校园内的真实案例,引导学生认知契约精神的积极意义,从而能像爱惜自己的眼睛一样爱惜自己的个人信用,避免因信用受损而寸步难行。与其同时,还要教育广大学生妥善保管好自己的个人信息和身份证件,避免身份证或银行卡被偷拍,身份证复印件被盗用,尤其不能无知地出借身份证件。

    请各系于10月24日以电子图文形式上报本轮个人信用意识主题教育活动的开展情况。上报材料接收人:学工处教育管理科唐娜老师,联系电话86028063。

    学生工作处

    2016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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