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
根据我院《学生行政处分条例》和《关于加强受处分学生后续教育管理工作的规定》,受处分学生必须参加由学院组织的校纪校规集中教育学习班,并通过校纪校规应知测试,才能申请解除处分。受处分学生毕业前因各种原因未能解除处分的,缓发毕业证书至其符合条件解除处分。
本学期受处分人员的培训、考试将在下周举行,培训开班时间为11月28日(周一)15:30,考试时间12月1日(周四)15:30,地点均为12#228(学工处会议室)。
应参加本次培训学习的学生名单见附件。其中已参加过培训,但校纪校规应知测试未通过的学生不需参加培训,仅须参加考试;考试已通过者但未参加或学习班的,仍须补训。
请各系及时通知到每一位学生。
学生工作处
2016.11.23
附件:2016-2017学年第一学期校纪校规学习班应到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