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各毕业班:
我院《成功素质学分制实施办法》中明确规定:“我院实行成功素质学分制,由学工处负责组织实施。学生应在前四个学期内修满8个成功素质学分。成功素质学分未修满的,暂缓毕业。”
经核查,截至2016年6月7日,我院2013级学生成功素质学分合格率达98.1%,有44名学生尚未修满8个成功素质学分,其中机电系15人,电子系3人,艺术系8人,计算机系3人,管理系15人,具体名单见附件1。依据规定,对这44名学生予以暂缓毕业处理,待补足积点,获得相应学分后才能取得毕业资格,相关手续见附件2。
特此通告。
附件1:2013级未修满成功素质学分学生名单
附件2:毕业后积点补修申报表(仅限已毕业离校学生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