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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做好2016年在校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05-03    浏览次数:

    各系:

    为了认真做好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确保2016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有序、规范地开展,现将具体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时间:

    2016年4月21日至5月31日,具体安排如下:

    1、4月21日—5月4日:各系广泛宣传“应贷尽贷”的政策规定,对申请贷款学生进行贷款资格认定及贷款金额确认,并将学生名单在本系部范围内公示。

    2、5月5日—5月13日:各系收集江苏籍贷款学生相关数据,填写“2016年度高校生源地贷款数据收集表”(附件2)电子版,该电子表用于各系向“省资助管理系统”中录入信息。

    3、5月14日—5月22日:各系向“资助管理系统”中录入贷款学生信息。

    4、5月23日—5月26日:学生工作处审核我院贷款学生信息。

    5、5月27日—5月30日:学生工作处与各系校对错误信息。

    6、5月31日:由学生工作处向省资助中心报送全院贷款学生信息,进行审批。

    7、6月1日—6月14日:组织续贷学生登录国家开发银行学生在线服务系统,填写续贷声明,认真总结陈述一年来的思想、学习进步情况,提交续贷申请。

    8、6月15日—6月24日:学校打印生源地助学贷款证明,发放给学生。

    二、贷款额度确定:

    1、各系在确定学生申请贷款金额时,应严格控制在该专业学费和住宿费标准之内,学生的学费和住宿费(参照2016年收费标准,见附件1)之和大于8000元的,生源地助学贷款最高可贷8000元;学费和住宿费之和小于8000元的,生源地助学贷款金额不得超过学费和住宿费之和。

    2、申请贷款金额不低于1000元,且必须为百元整数。

    三、贷款资格认定:

    1、申请贷款对象条件及政策参见《江苏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实施办法》。

    2、江苏籍学生申请贷款资格认定:由我校认定,并出具由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盖章的贷款证明,到户籍所在地的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在校生为入学前户籍所在地)申请贷款。

    3、非江苏籍学生需申请贷款的,请咨询生源地所在资助管理中心,是否需要我校提供在籍证明。

    四、贷款工作注意事项:

    1、各系必须及时按照“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资格认定管理系统”要求填报有关信息,确保信息的真实性、时效性、准确性、完整性。

    2、续贷学生必须登录国家开发银行学生在线服务系统提交续贷申请,否则县级资助中心的“新增合同”步骤则无法往下进行。国开行学生在线服务系统网址:https://sls.cdb.com.cn/,选择贷款类型为“生源地助学贷款”,利用身份证号码登录,密码一般为身份证号码后8位。若无法登陆,请与生源地县区资助管理中心联系确认密码,各县区资助管理中心联系电话在登录页面可以查询。

    3、学校出具的仅是贷款证明,成功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需要以下程序:在校生凭学校出具的贷款证明、学生证、本人及家长(监护人)身份证,暑期到当地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进行申请办理

    4、学生贷款资助工作直接关系到学生的切身利益。各系应精心组织、认真对待学生资助工作,深入了解应贷学生学习、生活中存在的困难,确保贷款工作的顺利开展,不断推进学生资助工作规范化。

    5、工作中若存在困惑和疑问,请及时致电学工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学工处将为各系做好指导服务工作。咨询电话:86028065 徐老师、86027733 陆老师。

    江阴职业技术学院学工处

    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日

    附件1:江阴职业技术学院2016年学生学费、住宿费收费标准

    班级类型

    学费/学年

    住宿费/学年

    学费+住宿费

    14级工科类

    5300

    300

    5600元

    14级文科类

    4700

    300

    5000元

    14级艺术类

    6800

    300

    7100元

    14级软件技术

    7100

    300

    7400元

    15级工科类

    5300

    600

    5900元

    15级文科类

    4700

    600

    5300元

    15级艺术类

    6800

    600

    7400元

    附件2:《2016年度高校生源地贷款数据收集表》

    附件3:在校证明(供外省学生生源地贷款使用)

    附件4:关于印发《2016年江苏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指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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