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部:
根据《关于加强受处分学生后续教育管理工作的规定》,受处分学生必须参加由学生处组织的每学期一期的集中教育学习班,并通过校纪校规应知测试,才能申请撤销处分。受处分学生毕业前因各种原因未能撤销处分的,缓发毕业证书至其符合条件撤销处分。
本学期受处分人员的培训、考试将在下周举行,培训时间5月9日(周一)下午15:50,考试时间5月12日(周四)下午15:50,地点为学生处209会议室。
须参加培训的学生名单见附件,其中已参加培训(校纪校规应知测试未通过)学生不需参加培训,但须参加考试;考试通过者只须补培训。
请各系及时通知到每一位学生。
附件:2015-2016学年第二学期校纪校规学习班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