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各毕业班:
我院《成功素质学分制实施办法》中明确规定:“我院实行成功素质学分制,由学工处负责组织实施。学生应在前四个学期内修满8个成功素质学分。成功素质学分未修满的,暂缓毕业。”
经核查,截至2015年6月2日,我院2012级学生成功素质学分合格率达98.02%,有47名学生尚未修满8个成功素质学分,其中机电系11人,电子系7人,化纺系2人,艺术系3人,计算机系5人,管理系19人,具体名单见附件1。依据规定,对这47名学生予以暂缓毕业处理,待补足积点,获得相应学分后才能取得毕业资格,相关手续见附件2。
特此通告。
附件1:2012级未修满成功素质学分学生名单
附件2:毕业后积点补修申报表(仅限已毕业离校学生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