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
我院《“大学生成功素质拓展计划”实施意见》要求:“我院在传统学分基础上实行成功素质学分,用来促进学生的综合素质教育活动的开展。凡我院学生毕业必须达到相应的成功素质学分。”我院《成功素质学分制实施办法》中明确规定:“学生在校期间必须修满成功素质8学分,方可毕业。原则上学生应在四个学期内修完8个学分,若没能及时修完,可在第五学期和第六学期补修。成功素质学分未修满的,暂缓毕业。”
经核查,截至2014年6月5日,我院2011级有18名学生尚未修满8个成功素质学分,具体名单见下表。依据上述文件的规定,现予暂缓毕业处理,待补足积点,获得相应学分后才能取得毕业资格。
特此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