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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做好成功素质积点确认工作的几项说明

    发布日期:2013-12-27    浏览次数:

    各系:

    期末临近,随着积点管理工作的稳步推进,学生十分关注积点确认工作。经调研,目前发现《社会实践手册》的填写普遍不规范,出现了虚报工作时间、虚盖系学生会和社团等其他学生组织工作印章等现象;某些申报项目的真实性存在很大问题。为了进一步明确和规范素质拓展项目积点申报、确认工作,特此说明:

    一、所有素质拓展积点均以项目化的方式进行申报、确认,申报确认工作坚持“项目负责制”原则,即:“谁负责、谁申报、谁确认”的工作原则。

    二、关于《社会实践手册》考核及积点确认的说明:

    1、《社会实践手册》仅用于学生在校期间参加各项校内外社会实践活动的记载登记及汇总考核。该手册由系级团组织负责考核及相关积点申报。

    2、社会实践活动分无偿社会实践活动和有偿社会实践活动两大类。

    其中无偿社会实践活动主要指各种志愿服务工作(例如值守长期义工岗位、有组织的专项临时性服务工作、参加班级劳动日活动、参加六运会演出、赴敬老院或社区开展爱心服务等),也可以包括非学生身份的校内外挂职锻炼(例如副班主任等)。需要强调的是,担任学生干部或干事,以及承担该岗位基础性本职工作的行为(例如部门内值班、开会等),均不能认定为无偿社会实践活动。所有无偿社会实践活动均可以项目申报的方式单独申报积点,上不封顶。在《社会实践手册》上填写该项目“活动时长”时,可以依据积点的认定数值进行倒推(小时数=积点数×3)。

    有偿社会实践活动即在校期间的勤工助学。为强化对校外勤工助学行为的管理,所有校外勤工助学须经由院社会实践部登记备案,才能认定。凡私下进行的勤工助学行为,一律不予认可。经认定的勤工助学活动,可以汇总后按相关规定申报积点(积点数=工时数÷4),封顶10个积点。

    3、经系级团组织考核认定,凡无偿社会实践活动“活动时长”累计达到60小时,也即各单项无偿社会实践类活动的积点累计达到20个,可以认定为本学期无偿社会实践活动考核合格,可以另加7个积点。

    经系级团组织考核认定,在无偿社会实践活动考核合格的基础上,其社会实践活动(无偿+有偿)的“活动时长”累计达到100小时的,可以认定为本学期社会实践活动考核优秀,可以另加3个积点。

    4、系级团组织在对《社会实践手册》考核认定时,应重点关注记载项目的真实性及有效性。原则上须加盖项目负责的院系职能部门公章、分团委公章和服务外单位公章,才能体现其真实性。所有校内学生组织工作印章不能作为记载项目真实性的认定凭据。各系团组织在考核认定时,发现记载项目的真实性及有效性不符合相关规定的,应对该项目做出“注销”处理,加盖分团委公章,重新认定。

    三、为了正确引导学生干部科学合理的开展工作,处理好学习与工作、院系工作,多项工作之间的关系,保护部分身兼多职学生会干部的工作积极性,对于身兼多职的学生干部,取其前两项职务积点之和为其最终的职务积点,其余职务积点数不再计入。

    院团委 学工处

    2013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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