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部:
2013学年度国家助学金评定工作自即日起开始进行。现将有关评定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定办法
各系应在广泛宣传相关政策的基础上,严格按照《江阴职业技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实施办法》、《江阴职业技术学院贫困生助学金评定办法》(详见2013版《学生手册》或院学生处网站)的规定,开展助学金评定工作。
二、评定对象
我院全日制普通专科在籍学生,凡家庭经济困难,且符合评定条件的,均可经贫困认定后申请该助学金。
三、资助标准
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最高每生每年4000元,最低每生每年1000元。具体标准由所在系部根据学生家庭经济状况分档发放。各系助学金发放总额不得突破下达指标,各系资助名额原则上应与下达指标一致。
四、指标分配
2013学年度省教育厅下达我院资助名额共1254个,秋季金额188.1万元。资助指标分配如下:
部 门
| 学生数
| 分配名额
|
计算机系
| 989
| 182
|
电子系
| 940
| 158
|
外语系
| 255
| 43
|
管理系
| 1748
| 303
|
化纺系
| 861
| 151
|
机电系
| 1246
| 209
|
艺术系
| 1100
| 195
|
院团委
| | 6
|
学生处
| | 4
|
机动指标
| | 3
|
合 计
| | 1254
|
五、评定程序
1、个人申请。凡符合相关申请条件的学生,均可填写《江阴职业技术学院贫困生认定暨助学金申请表》,于9月26日前向班主任提出申请。填写时应对照评定优先顺序的分类情况,在申请理由栏注明自己属何种情形,并附低保证明复印件等证明材料。大一新生还需附《江阴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该表曾随录取通知书寄送)。
2、班级评议。班主任应及时组织熟悉情况的学生代表组成评议小组,召开评议会,根据日常消费是否节俭等评定标准进行民主评议并无记名投票表决。
3、班主任审查。班主任对照评定条件,通过查阅成绩、个别交谈、联系家长等方式,审查申请资格,参照分配金额提出初步资助意见后,于9月28日前上报系部。
4、系部审核。系部学生资助工作组对班级上报的人选进行复查,按照学院分配金额(名额)和各班实际情况,调整班级资助额度,确定人选及资助档次,在本系范围内进行公示无异议后,于10月9日前将汇总名单(表格模板点击下载)报送院学生处。
5、学院审批。学生处资助管理中心对各系部拟定名单和上报金额进行汇总,并在校园内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调查异议情况,查处不当申报行为。对公示合格人选,于10月16日前完成审批报送手续。
六、评定要求
1、各系部应做好助学金评定及发放政策的宣传工作,让广大学生充分知晓助学金评定及发放管理的各项规定,以便学生申请和群众监督。
2、助学金评定工作必须深入细致,务必将贫困生的情况,特别是家庭经济情况和个人消费情况摸清摸准。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视情节给予必要的纪律处分。
3、评定工作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执行评选条件和评选程序,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意见,务求评选结果客观、准确。
4、各系部应当对助学金受助对象进行勤俭节约、艰苦奋斗、心怀感恩和励志成才的教育,引导他们合理使用好助学金。
附助学金评定工作相关材料:
1、江阴职业技术学院贫困生助学金评定办法
2、江阴职业技术学院贫困生认定暨助学金申请表
3、江阴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仅大一新生需附)
4、江阴职业技术学院国家助学金汇总表暨发放表
附助学金后续管理相关材料:
1、江阴职业技术学院助学金发放意见
2、江阴职业技术学院助学金受助情况告家长书
3、江阴职业技术学院助学金对象更换报表
4、江阴职业技术学院贫困生信息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