冬季往往是安全事故高发季节。为进一步加强学生宿舍安全管理,防微杜渐,堵塞漏洞,消除违章用电、使用明火等事故隐患,确保学生生命财产安全,现将舍区安全管理的相关规定通告如下:
1、舍区严禁使用蜡烛、酒精灯、煤油炉等明火,严禁焚烧废纸杂物,或将易燃易爆物品带至舍区。一经发现,一律给予记过处分。因上述行为酿成事故的,追究其刑事责任。
2、学生寝室内严禁使用大功率电器及电热器具(如:热得快、电水壶、电饭煲、取暖器、电热毯、电暖宝、电热水袋、烘鞋器、电吹风、电熨斗、电烙铁、电热杯、夹发梳、高热灯具等)。上述电器(除电吹风外)一经发现即予没收,并责成向院红十字会爱心基金捐款20元。不配合宿管员查处管理的,一律给予记过处分。
3、学生寝室区严禁吸烟。一经发现,责成向院红十字会爱心基金捐款10元。不配合宿管员查处管理的,经查实后给予记过以下处分。
4、严查夜不归宿现象。凡擅自夜不归宿的,第一次发现,交系内批评教育,写检查;第二次发现,由所在系责成写书面保证书,系内警告处理,并告知家长;第三次发现,由学院给予严重警告处分。经查属擅自在校外租房居住的,除责成返校居住外,给予记过处分。
5、严惩破坏消防器材和监控设施的行为。一经发现,除赔偿财产损失外,一律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6、为了能在确保宿舍区用电安全的前提下,尽可能体现人性化管理,各宿舍楼道门厅已增设电吹风专用插座,学生可自带电吹风至该处使用。严禁通过电吹风专用插座使用其他电器,违者按使用违章电器处理。学生寝室内依然禁止使用电吹风,请妥善保管。
上述内容,请广大同学知晓并严格遵守。请各系加强宣传教育,请宿管中心严格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