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2024年度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和先进班集体的通知
各系部:
根据省教育厅、团省委《关于评选2024年度江苏省普通高校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和先进班集体的通知》(苏教学函〔2024〕2号),现开展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和先进班集体的评选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对象
省级三好学生应在院级三好学生中遴选产生。省级优秀学生干部遴选时应在班级、党团组织或院系级以上学生会等其他学校认定的学生组织中担任主要学生干部,且累计任职一年以上,获得过校级“优秀学生干部”称号或校级以上其他综合性荣誉,其中两次被评为院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学生优先推荐。“优秀毕业生”应在曾经获得过校级以上荣誉,或在某一方面表现突出,成绩显著或作出突出贡献中遴选产生。“先进班集体”遴选时,获得过校级“先进班集体”称号或校级以上其他综合性荣誉优先。“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不可兼评。(江苏理工联培班评选,按江苏理工评选要求执行。)
二、时间安排(逾期视为放弃)
2024年4月15日各系上交材料(纸质和电子材料交学工处石云老师);
2024年4月17日组织现场展评,参评个人和集体准备好PPT(优秀毕业生不参加展评),议程另行通知;
2024年4月23日-2024年5月1日公示结果;
2024年5月6日材料汇总,上交省教育厅、团省委。
三、推荐单位申报名额分配
各选送单位可按下表所示名额进行申报。
选送单位 | 三好学生 | 优秀学生干部 | 优秀毕业生 | 先进班集体 |
电子系 | 1 | 1 | 1 | 1 |
经管系 | 1 | 1 | 1 | 1 |
环材系 | 1 | 1 | 1 | 1 |
机电系 | 1 | 1 | 1 | 1 |
计算机系 | 1 | 1 | 1 | 1 |
国贸系 | 1 | 1 | 1 | 1 |
艺术系 | 1 | 1 | 1 | 1 |
四、评选条件
1、“三好学生”的主要标准:具有优良的道德品质,文明的行为举止,优秀的学习成绩,遵纪守法,模范遵守社会公德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参加公益劳动和社会实践,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获得过校级“三好学生”称号或校级以上其他综合性荣誉。
2、“优秀学生干部”的主要标准:有较强的责任意识,热心承担社会工作,积极组织开展各项活动,具有一定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有较强的服务意识,起到先锋模范示范引领作用;评选时在班级、党团组织或院系级以上学生会等其他学校认定的学生组织中担任主要学生干部,且累计任职一年以上,有较强的工作能力和突出的工作业绩;获得过校级“优秀学生干部”称号或校级以上其他综合性荣誉。
3、“优秀毕业生”的主要标准:有坚定正确的政治立场,遵纪守法、品德优秀,有较强的诚信意识和良好的学术道德,在校期间未受过处分;学习刻苦、成绩优良,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具有较强的实践和创新能力;有正确的择业观和就业观。对创新创业、积极应征入伍或到中西部地区、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工作及重点领域、新兴领域、国际组织等就业的毕业生,优先推荐并可适当放宽评选条件。在本学段学习期内,曾获得过校级以上荣誉,或在某一方面表现突出,成绩显著或作出突出贡献。
4、“先进班集体”的主要标准:有政治坚定、团结协作、以身作则、服务学生的班委会;有积极上进、团结互助、遵纪守法、崇尚科学、热爱集体、朝气蓬勃、文明健康的良好班风;有严谨求实、刻苦钻研、奋发向上的优良学风;积极参与校风建设和争做文明先锋活动;在宿舍星级化管理中表现优秀,积极开展各项体育锻炼活动。获得过校级“先进班集体”称号或校级以上其他综合性荣誉优先。
五、评选推荐程序
1、评选推荐工作在学校党委领导下进行,由学生工作部门和共青团组织共同负责,学校纪委全程监督。
2、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由学校依据相关评选办法组织评选,坚持个人自愿申报和组织推荐相结合,推荐人选须经班级提名、院(系)考察审核后,报学校择优遴选。
3、省级“先进班集体”由所在院(系)推荐,报学校择优遴选。
4、学校推荐结果在学校官网公示(一般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上报省教育厅。
5、省教育厅、团省委对推荐集体和个人进行审核、公示,公示无异议的发文公布、颁发证书。
六、材料报送
1、各参评对象按申级别和类别填写相应《推荐表》(见附件1、2)。表中“主要事迹”请用第三人称形式概述300字左右(仿宋,小4号,行间距为固定值16磅),详细事迹请另附(个人事迹1500字,集体事迹2000字)。既要纸质材料,也要电子文本。
2、相关荣誉佐证材料复印件及PDF扫描件。
3、各参评单位组织填写《汇总表》(见附件3、4),以电子文本形式发送至学生处石云老师。
七、工作要求
各系在评选推荐中,一定要坚持标准,充分发扬民主,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按照评选标准和评选程序进行,按时高质量报送相关材料。
学生工作处 院团委
二〇二四年四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