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为全面贯彻成功素质教育,激励学生刻苦学习,勤练技能,奋发向上,提升素质,学院设置综合奖学金,奖励学业优异、技能突出、素质过硬的在校学生。
第二条综合奖学金分“优秀学业奖学金”和“成功素质奖学金”两个类别,并分别设有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共三个级别,奖励额度分别为1500元、1000元、500元。综合奖学金按学年度申请,每学年评审一次。
第三条参评综合奖学金的学生须满足以下各项基本条件:
1.江阴职业技术学院正式录取的全日制普通高职在籍学生;
2.遵章守纪,锐意进取,思想觉悟高,评定期内未受到纪律处分;
3.各门课程(含军训、公选课、专业实习等)成绩均及格,无补考或重修情况;计算机考证、专业技能考核等在教学计划开设学期达到毕业标准;
4.成功素质学分制考核合格;
5.按时全额缴纳学费;因故滞缴的,需有相关手续并经学院审批同意。
第四条综合奖学金的评选指标、评选标准及评选名额见下表:
上表所述排名及名额原则上均应以专业为单位计。专业名称相同但开设课程并不一致的,可以班级为单位计。高级别奖项空缺的,其名额可转至低级别名额使用,反之不可。名额总量应控制在7%以内。具体执行时按7%计数后四舍五入取整,即为名额上限。
第五条评定期内,在国家教育部或省教育厅组织的职业技能大赛中获奖,且符合本办法第三条所述各项基本条件的,可不受本办法第四条所述评选标准及名额限制,直接参评优秀学业奖学金:获省一等奖或国家三等奖以上(含三等奖)的,可参评优秀学业一等奖;获省二等奖的,可参评优秀学业二等奖;获省三等奖的,可参评优秀学业三等奖。
第六条院综合奖学金评选工作由院学生工作处负责组织和审批,各系负责按以下程序予以实施:
1.排名公示。每年九月中旬,各系完成本系各专业分年级《院综合奖学金评选排名表》,并在系内公示3天。凡有疑问者,可在排名表公示期内向班主任或系部提出询问,由班主任或分管辅导员负责复核及解释。
2.个人申请。评选排名表公示期满后,符合参评条件、达到参评标准的学生,均可填写《院综合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提出书面申请。
3.班级审核。各班主任对申请人情况组织班级民主评议,进行申报审核,根据名额确定初选名单及其奖学金类别、级别,上报所在系。
4.系部审查。系部对班级上报情况进行审查,对平行班按专业进行横向遴选,并在全系范围内公示3天。对公示期内被提出异议的学生,应予复查。公示期满无异议后,于9月底前上报院学工处。
5.学院审批。学工处负责审批各系上报材料,名单汇总后在校内公示5天。公示期满无异议后确定院综合奖学金获奖名单。
第七条凡同期获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不再享受院综合奖学金的现金奖励。
第八条本办法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自颁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