助学金是为了不使任何一位贫困的同学因为经济上的困难而退学,国家和学校发给贫困生一定数额贫困补助金,是国家和学校给贫困的同学送去的温暖,是雪中送炭。但是有部分受助同学拿着国家给的助学金泡网吧、不认真学习、不积极参加集体活动等,非但没有提高学习成绩,反而成绩下降,造成了不良影响,辜负了国家和社会的期望。
针对上述情况,为了积极引导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正确面对困难,自强自立,加强受助学生感恩教育,督促受助学生勤奋学习、遵守校规、回报社会,国家助学金70%按月发放,30%于每学年度末考核后一次性发放。要求受助学生做到以下考核要求:
1、如实反映家庭经济情况。发现弄虚作假者停止发放并追回全部助学金。
2、遵守校纪校规。因违纪受到学校任何行政处分的,停止发放助学金;受到学校行政留校察看处分的,停止发放并追回已发放的助学金。
3、认真学习,提高职业知识和技能。原则上一学期有2门及2门以上课程不及格(第一学期补考后计)的,停止发放助学金;一学年累计有2门及2门以上课程不及格(第二学期补考前计)的,停止发放30%考核助学金,并取消申请下一学年助学金的资格。
4、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公益活动和义务劳动,并通过指定的义工岗位回报社会关爱,工作质量良好。
5、生活节俭。如发现有吸烟、酗酒、浪费等不良行为的,一经发现,立即停止发放助学金。
6、受助学生必须于学年度末写出“获国家助学金学生总结”,才能参评下一学年国家助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