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助学政策,完善学校帮困助学体系,规范学费减免工作,根据国家有关资助工作文件和《江阴职业技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办法》精神,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一条 学费减免对象
学费减免是学校针对部分因特殊原因导致缴纳学费确有困难和按国家政策规定应予减免学费的学生而实行的一项资助措施。
本办法所述减免对象仅限全日制普通高职在籍学生。
第二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学费减免:
1、脱贫家庭(继续享受政策)学生;
2、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
3、残疾学生;
4、父母双亡、无经济来源的孤儿;
5、退役复学、退役入学学生;
6、其他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应予减免的学生;
7、其他经济条件困难,确需减免的,视具体情况处理。
第三条 学费减免申请办法
1、申请受理时间:每年开学一个月内,对符合学费减免条件的学生集中受理申请减免该学年学费。
2、申请材料要求:申请人需递交《江阴职业技术学院学费减免申请表》,并附有效证明材料。已在读学生,还需递交既往各学期成绩清单、成功素质积点清单。
3、符合学费减免条件的贫困学生,可按相关政策规定,申请学费减免额度。
4、学费减免需逐学年申请,当期有效。
5、退役复学、退役入学学生的学费减免申请,按教育部专项工作要求另行办理。
第四条 学费减免审核办法
1、审核审批流程
(1)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并按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班主任对照7条学费减免条件,出具班级审核具体意见;
(3)所在系对照减免条件,核查证明材料,出具系级审核意见;
(4)学工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资格审核,公示审核结果;
(5)院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批,发文公布。
2、学院在相关政策的基础上,综合申请人的家庭经济情况、生活消费情况、在校表现情况,确定学费减免意见(全免、部分减免、不予减免)。
第五条 学费减免后续管理
1、学院有权对已获学费减免的学生的日常消费情况和在校表现情况,进行监督抽查。对有铺张浪费情况的、抽烟酗酒行为的,中止其学费减免资格。
2、已获学费减免学生,在申请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情节的、或因违法违纪受到纪律处分的,责成全额补交已减免的学费。
第六条 附则
1、享受学费减免学生的减免额度,由财务处负责冲抵当期学费。
2、本办法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凡以往规定与本办法相抵触的,以本办法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