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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积点管理凭证(集体活动类项目)_2016版

    发布日期:2015-08-30    浏览次数:

    说明:

    1、院系两级集体活动的举办部门(不含班级)应使用本表,提前一周向本级积点管理部门递交,进行活动申报。

    2、积点管理部门签收后,应及时通过信息系统进行网上申报,并安排好赴活动现场进行扫描及监察的工作人员。

    3、现场扫描人员应准确记录扫描开始及结束时间,积点管理部门及时通过系统上传数据、调取数据,完成积点录入。

    4、本表除申报时间及签收栏外,均由集体活动的举办部门负责填写,并于活动结束一周内报送本级积点管理部门。

    5、人员信息栏仅需填报学号,且不得涂改;学号涂改或辨识不清的均视为无效;本表不够可附注于反面(加章)。

    6、积点管理部门应在该《管理凭证》上做好各工作环节的登记,并建档保存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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