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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规范成功素质积点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06-06    浏览次数:

    各系、部、处、室:

    成功素质学分制是我院贯彻落实职业素养教育的重要制度。成功素质学分不仅是评优评奖的重要指标,还直接关系到学生能否如期毕业。成功素质学分的重要性,决定了成功素质积点管理工作必须做到认真负责、严谨规范、杜绝错漏。

    为防范积点申报出现差错、甚至被作假舞弊的可能,确保数据真实准确,现就成功素质积点申报工作,强调以下要求:

    1.积点项目申报和积点名单确认工作实行“项目负责制”原则,即“谁负责、谁申报、谁确认”。各系部处室等组织开展学生活动的,由该活动项目负责人按《江阴职业技术学院成功素质学分制实施办法》规定流程,进行项目申报(需现场扫描的活动,应至少提前1天申报)、递交《积点管理凭证》(限活动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

    2.《积点管理凭证》需递交电子稿及纸质稿。电子稿命名规则为:所在部门-活动名称-活动负责老师-活动时间。纸质稿均须本项目指导教师本人手写签名并加盖活动组织部门印章。《积点管理凭证》由受理部门归档,保管期至毕业后3年。

    3.指导教师对签章的《积点管理凭证》信息真实性承担监管主责。对疏于监管的指导教师,由学工处视情节给予工作提醒、个别批评、通报批评、取消申报资格的处理。因监管失察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由监察室介入调查并提出处理意见。

    4.凡在积点申报、名单确认及管理过程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一经查实,对涉事学生双倍倒扣舞弊积点。情节严重的,按考试作弊论处,并追究相关环节的管理责任。凡涉嫌权钱交易的,由安保处会同公安部门严肃查处。

    5.学工处负责对积点申报流程进行把关监控,指导和督查系部积点管理工作,受理学生积点申述。

    6.其余未尽事宜,按《江阴职业技术学院成功素质学分制实施办法》执行,由学工处负责解释。

    江阴职业技术学院

    2018年6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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