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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江阴职业技术学院成功素质学分制实施办法(2022版)

    发布日期:2023-07-03    浏览次数:

    江阴职业技术学院成功素质学分制实施办法

    20229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升学生职业素养,促进学生全面发展,落实成功素质教育,实现“现代班组长”人才培养目标,根据《江阴职业技术学院学生成功素质拓展计划实施意见》,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成功素质学分是对我院学生在校期间,在学习、生活、参加集体活动、遵章守纪等方面表现出的思想道德素质、职业技能素质、人文身心素质和开拓创新素质等方面发展情况的综合评价。

    第三条 我院实行成功素质学分制,由学工处负责组织实施。学生应在前四个学期内修满8个成功素质学分。若未能按期修满,应通过参加活动项目的形式进行补修。成功素质学分未修满的,给予延缓一学期毕业处理。

    第四条 30个成功素质积点=1个成功素质学分。每学期完成60个积点,且符合第五条之规定,即可取得2个成功素质学分。本学期的成功素质积点不计入下学期使用。

    第五条 学生应根据个人职业倾向心理测试结果,在班主任的指导下,从思想道德、人文身心、职业技能、开拓创新等四个方面进行素质拓展训练。原则上每学期在上述四个方面都应至少获得10个积点。

    第六条 成功素质积点通过学院成功素质积点网络系统实时发布,期末统计考核,其考核结果归入学生档案。

    第二章  积点的赋值

    第七条 “思想道德类”项目各考察点积点赋值条款:

    项目名称

    项目考察点

    赋值

    思想政治类活动

    观众

    2

    校外另加2点

    参加人(院级)

    5

    系级计3点,校外另加3点

    竞赛获奖(院级)

    7

    系级计5点;校外另加3点

    党校结业(院级)

    8

    系级计6点;过程不另计

    干部培训结业(院级)

    8

    系级计6点;过程不另计

    先进个人

    (含文明宿舍)

    先进个人(院级)

    5

    系级计4点;奖学金不复计

    先进个人(江阴市级)

    7

    地市、省、国家递加1点

    通报表彰个人(院级)

    5

    系级计3点;校外另加5点

    先进集体

    成员(院级)

    3

    系级计2点

    成员(江阴市级)

    5

    地市、省、国家递加1点

    负责人(院级)

    5

    系级计3点

    负责人(江阴市级)

    7

    地市、省、国家递加1点

    社会公益项目

    无偿献血者

    6


    开展义捐义卖活动

    4

    积点值可根据活动下行设定

    参与慈善捐款捐物

    2

    积点值可根据活动下行设定

    校园诚信

    按时缴清学费

    2


    考试无作弊

    1


    学术剽窃或作品抄袭

    -4

    含征文征稿活动

    团员教育评议

    优秀

    2

    每年3月份开展

    合格

    1

    不合格

    -2

    一般违纪

    擅自缺席规定活动

    -1

    含旷课、晚自习缺勤

    吸烟、酗酒

    -1


    违反宿舍管理规定

    -3

    违章用电、夜不归宿

    行政处分

    通报批评

    -10

    团内、系内处分参照执行

    警告

    -15

    学工处统一申报

    严重警告

    -17

    记过

    -20

    留校察看

    -25

    第八条 “人文身心类”项目各考察点积点赋值条款:

    项目名称

    项目考察点

    赋值

    人文教育类活动

    活动观众(讲座听众)

    2

    校外另加2点

    活动参加人(院级)

    5

    系级、社团范围活动计3点

    活动获奖(院级)

    7

    系级、社团范围获奖计5点

    讲座主讲人(院级)

    6

    系级计4点,平行递增1/2

    人文体验活动参加人

    2

    参与签字、观展、受访、调查、注册等,计1点;提供作品者计2点;投票活动根据具体活动情况由学工处另行赋值

    教育影片之观后感

    2

    限有组织的活动;要求规范稿纸手




    写,500字以上

    心理健康类活动

    心灵驿站之读后感

    2

    心理沙龙类活动

    2


    团体辅导参加人

    3


    课外阅读

    图书馆借阅量

    1/5本

    限加4点,由图书馆提供

    “阅读之星”

    3

    由图书馆评选

    班级内部活动

    参与主题性活动

    2

    班级活动每学期限加20点;例行常规活动不计积点

    组织集体活动

    3

    校内文体活动

    观众

    1

    仅限有组织的观看活动

    参加人(院级)

    4

    系级、社团范围活动计2点

    获奖(院级)

    5

    系级、社团范围获奖计3点

    体育俱乐部活动

    1/5次

    限加6点,由体育部提供

    校外文体活动

    观众

    4


    参加人

    6


    获奖(江阴市级)

    9

    地市、省、国家递加2点

    文体集训队员(院级)

    16

    系级8点

    发表文艺类作品

    学生组织内刊发表

    2

    含官网官微文章推送

    转发:1个/篇,原创2个/篇

    学院校报发表

    4

    官方网络发布参照执行

    学院学报发表

    6

    由科技处提供

    正式出版发表

    10

    由科技处提供

    征文征稿活动

    参与人

    2

    网络参与类活动计1点

    获奖人(院级)

    6

    系级计4点,校外另加2点

    第九条 “职业技能类”项目各考察点积点赋值条款:

    项目名称

    项目考察点

    赋值

    专业拓展活动


    观摩学术活动(讲座)

    3

    限相关专业学生

    参加校内专业活动

    4

    含经预审的专业社团活动

    参加校外专业活动

    7

    指活动组织方为校外机构

    专业技能集训队员

    23

    过程不另计

    获奖(院级)

    8

    系级计6点

    获奖(江阴市级)

    12

    地市、省、国家递加3点

    创业就业活动

    参加校内创、就业活动

    4

    系级计3点

    参加校外创、就业活动

    7


    创、就业活动集训队员

    23

    过程不另计

    获奖(院级)

    8

    系级计6点

    获奖(江阴市级)

    12

    地市、省、国家递加3点

    专业学术成果

    学院学报发表

    8

    专业网站发表的参照执行

    正式出版发表

    15

    学生专利参照执行

    职业拓展学习

    职业资格证书(初级)

    6

    指非教学计划要求的职业资格证书;C驾照视为初级

    职业资格证书(中级)

    8

    职业资格证书(高级)

    12

    自学考试等本科学习

    3/门

    教学计划外证书参照执行

    第十条 “开拓创新类”项目各考察点积点赋值条款:

    项目名称

    项目考察点

    赋值

    社会实践活动

    志愿服务

    1/2h

    需活动组织方认定,无封顶

    值守长期义工岗位

    17

    班级劳动日计2点/次

    勤工助学

    1/4h

    需经认定;每学期限加10点

    校内挂职锻炼

    10

    副班主任、学生助教

    校外挂职锻炼

    15

    需经院团委认定

    走读生校外实践

    15

    需系级团组织认定

    寒暑假社会实践

    4

    需系级团组织认定

    组织院系级

    学生活动

    活动组织者

    5


    一般工作人员

    3


    院级学生组织

    主要负责人

    10-13

    副职8-11点

    一级分支机构负责人

    8-11

    副职6-9点

    二级分支机构负责人

    6-9

    副职4-7点

    干事(会员)

    2-4


    系级学生组织

    主要负责人

    8-11

    副职6-9点

    分支机构负责人

    6-9

    副职4-7点

    干事(会员)

    1-3


    班级团学干部

    团支书、班长

    6-9

    副职4-7点

    班团委成员、室长

    2-4


    任职工作考核

    干部不称职、擅离职

    -6

    岗位积点归零,情节严重的追加给予通报批评处理

    干事不称职、擅离职

    -3

    注:院级“一级分支机构”指院学生会下属学习部、宣传部等各直属部门,院青年志愿者协会下属各直属部门院广播站下属各直属部门、院宿舍管理委员会下属各直属部门。大学生科协、新媒体工作室、大学生巡防队等其他独立设置的院级学生组织,参照院级“一级分支机构”执行。上述“一级分支机构”的内设机构,即为院“二级分支机构”。各系团总支及学生会下属各部门、系级社团等均为系级分支机构,积点考核不区分层级。

    第十一条 系内评比表彰等内容基本重复的活动,原则上每学期仅限组织一次;若确需缩短活动周期的,须提前申报,且最短周期不得小于1个月。同一事项同时符合多个赋值条款的,按最高赋值计积点,不重复累计。学生干部身兼多职的,按院系两个层面进行申报,院级层面一人一职,分部门独立申报,系级层面最多取三项职务积点之和,汇总申报,且职务积点需经考核后确定。

    第十二条 各院系组织可根据实际情况,向学工处教育管理科申请增设赋值条款,具体赋值由教育管理科确定

    第三章  积点的管理

    第十三条 院学工处教育管理科负责全院的成功素质积点管理工作,对积点申报流程及工作规范把关监控。各系德育主任和相关辅导员负责指导本系积点管理部门及各班级完成积点管理工作。各系德育主任为本系积点管理工作第一责任人,相关辅导员为具体负责人。学院其他职能部门组织开展学生活动的,由活动负责人按规定流程向学工处进行申报。

    第十四条 院系两级的集体活动类项目,其积点申报遵循以下流程:

    第十五条 院系两级的考评、成果、认定类项目,以及班级内部层面的所有项目,其积点申报应遵循以下流程:

    第十六条 成功素质积点的项目申报和名单确认工作实行“项目负责制”原则,即“谁负责、谁申报、谁确认”。指导教师对所签章的《积点管理凭证》的信息真实性承担监管主责。积点管理部门负责归档保存《积点管理凭证》备查。凡在积点申报、名单确认及管理过程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一经查实,对涉事人员双倍倒扣舞弊积点。情节严重的,按考试作弊论处,并追究管理责任。

    第十七条 学生对积点计算有疑义的,可在学期结束前到相关积点管理部门填写《积点申诉表》进行申诉。受理部门应在3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和处理。

    第四章  附则

    第十八条 参军退伍复学学生、严重疾患致长期行动不便学生,可以申请免修成功素质学分。免修手续应于开学两周内办理。成功免修成功素质学分默认获得积点合格值(60个),在此基础上若积极参与各项活动则另得相应活动积点值,最终以积点合格值与参与活动所获积点值之和计为当学期总积点值,并以此作为期末考核结果,同时可以此结果申报含成功素质学分指标的奖项。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院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教育管理科负责实施,自20229月起执行。


     江阴职业技术学院成功素质学分制实施办法(2022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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