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
2016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工作自即日起开始进行。现将有关评选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办法
各系应按照2016年3月修订的新版《江阴职业技术学院国家奖学金评选办法》和《江阴职业技术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办法》(详见2016版《学生手册》或学生处网站)的规定开展评选工作。
二、评选对象
我院14级、15级全日制普通专科在籍学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不可兼得。
三、奖励标准
国家奖学金为每生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为每生5000元。奖励金一次性全额发放。
四、指标分配
本学年度省教育厅下达我院3个国家奖学金名额,167个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奖励指标分配如下:
五、评选要求
1、各系应切实做好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新政策的宣传工作,让广大学生知晓评选的各项规定,以便学生申请和群众监督。
2、各系要加强对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领导,确保严格执行评选条件和评选程序,务求评选过程公开、公平、公正。
3、各系评选申报材料(纸质和电子)应汇总后于10月9日前上交院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徐春泉老师。逾期视为放弃名额。
六、申报材料
1、纸质《国家奖学金评审表》。该表的填写要求及应附材料详见附件。国家奖学金经院级评审通过后,再集中进行网上系统申报。
2、纸质《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和新版《国家励志奖学金遴选表》,《国家励志奖学金系级申报汇总表》电子稿。各系初审后即可组织学生于10月15日前完成网上系统申报。
附件1:国家奖学金评选相关表格
附件2:国家奖学金评审表填写要求及应附材料说明
附件3: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相关表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