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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5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通知

    发布日期:2015-09-22    浏览次数:

    各系:

    2015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工作自即日起开始进行。现将有关评选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办法

    各系应按照《江阴职业技术学院国家奖学金评选办法》和《江阴职业技术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办法》(详见《学生手册》或学工处网站)的规定开展评选工作。根据我院实际情况,经学工处认定,在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中增设“省级以上竞赛获奖”及“获得英语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书”两项遴选指标,分别递进2名、0.5名。

    二、评选对象

    我院13级、14级全日制普通专科在籍学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不可兼得。

    三、奖励标准

    国家奖学金为每生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为每生5000元。奖励金一次性全额发放。

    四、指标分配

    本学年度省教育厅下达我院3个国家奖学金名额,209个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奖励指标分配如下:

    五、评选要求

    1、各系应切实做好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政策的宣传工作,让广大学生知晓评选的各项规定,以便学生申请和群众监督。

    2、各系要加强对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领导,确保严格执行评选条件和评选程序,务求评选过程公开、公平、公正。

    3、各系评选申报材料(纸质和电子)应汇总后于10月10日上交院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徐春泉老师。逾期视为放弃名额。

    六、申报材料

    1、纸质《国家奖学金评审表》。该表的填写要求及应附材料详见附件。国家奖学金经院级评审通过后,再集中进行网上系统申报。

    2、纸质《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班级遴选表》,《国家励志奖学金系级申报汇总表》电子稿。各系初审后即可组织学生于10月15日前完成网上系统申报。

    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5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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